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六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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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7:01:36] 来源:http://www.dxs56.com 销售谈判 阅读:8788次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4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屡受质疑,最近,修改《办法》的呼声再起。
十几家有形市场同提“建议”
5月26日,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主办的“2007年全国汽车有形市场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九华山庄举行,会议主要议题是汽车有形市场的生存与发展,其中也涉及了对《办法》的讨论。
北亚车市商务信息中心部长郭咏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要求修改的呼声很高。记者收到一份北亚车市方面发来的“关于修订和完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建议(草稿)”,郭咏表示,这份“建议”由北亚车市牵头,是十几家有形市场共同提出的,包括北亚车市、天津空港国际汽车园、嘉兴汽车商贸园、深圳东都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义乌恒风汽车城、重庆汽车博览销售中心、浙江世纪汽车市场、杭州汽车城、湛江汽车交易市场、温州机动车交易市场、烟台汽车交易市场、浙江方林汽车城、上海联合汽车市场、武汉竹叶山汽车市场、成都晨明东部汽车城、成都西部汽车城等。
郭咏透露,“建议”将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进一步细化后,提交给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家工商总局等主管部门。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告诉本报记者,“建议(草稿)”确实已经给了他,汽车流通协会还需要向广大厂商、经销商包括4S店进一步征求意见,然后再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
初衷与质疑
罗磊表示,《办法》的初衷是好的,《办法》希望以品牌为主线引领整个汽车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品牌授权与品牌经营,进一步规范市场。
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汽车销售领域存在“散、乱、杂”的状况,有形市场、4S店、二三级经销商甚至大量没“级”、无资质的汽车销售店(商)并存,此外,汽车市场存在大量“拼缝”现象,车市“黄牛”、“车虫”泛滥成灾,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有些消费者买车后,甚至连卖车人都再也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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