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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辅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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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9:04:08] 来源:http://www.dxs56.com 模板范例 阅读:8142次
共讲三个大问题:
第一个大问题:依法治国的提出、历史意义及基本含义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指出: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各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的其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又以修正案的形式,将其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即宪法之中。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进步,它为改变中国社会几千年人治思想所厚积出来的专制习性奠定了坚实基础,揭开了中国迈向法治国家的宏伟序幕,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一是必须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来管理国家,国家有关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应当依靠法律来进行调整;二是在治理国家的各种手段和措施中,法律具有重要的地位;三是全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的活动,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和依据,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涉、阻碍和破坏。
这就要求:(1)在法律制度层面,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要有科学完善、合理的法律规定,有法可依。(2)在法律观念层面,普遍守法的观念要深入人心,依法办事要成为不可动摇的原则。(3)在法律秩序层面,要正确运用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
2、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在当代中国,这个主体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即最高层次是人民;第二层次是由人民选出,受人民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层次是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等国家机构。我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依法治国主要表现在: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决定全国一切重大问题的权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决定本地区重大问题的权力。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处于核心地位,行政、司法机关都是在它的基础上产生的,他们之间是领导被领导、决策被决策、监督被监督的关系。
第二,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国家机关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地工作。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权限的规定,要体现各国家机关之间分工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有效地运行,人民意志才能得到实现。
3、依法治国的实体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指国家机器和国家权力。依法治国的“国”首先是国家机器意义上的“国”,其次是国度意义上的“国”。根据马列主义的观点,国家是代表统治阶级管理社会的公共权力,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治吏。在古往今来的一切国家中,对法治的威胁和危害主要不是来自公民个人,而是来自公共权力和官员。依法治权的重点是依法制约和治理行政权力。其二,是指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依法治国就是依法管理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公共事务。依法治国的精髓是治权而不是治民。依法治国所依照的“法”主要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基本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由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是法的文件、指示、领导人讲话、一些地方土政策不是“法”。
第二个大问题:准确的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主要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和价值取向。具体讲,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www.dxs56.com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个原则有三方面的含义:
1、公民的法地位一律平等,不分高低贵贱、贫富、性别、职业、信仰等,都平等享有宪法规定权利,同时履行义务。
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因为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根基。这是因为:
1、任何社会和国家都必须也必然树立某种至上的、排他的权威,以便实现和保持社会的秩序状态。在现代社会,确立这种权威的进程主要体现为法律与政府权力的矛盾,当两者发生冲突时,谁服从于谁,是关系到法治是否实现的最关健最突出的问题。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说过:“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履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因此,法律至上理念或者说法律权威的存在,是奠定法治社会的基础。
2、依法治国最显着的标志是法律具有巨大的权威。这种权威应当而且必须牢牢扎根于人们的意识之内,明显体现于人们的行为之中,深刻印证于社会的政治运行中。其主要标志:一是,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与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属于主导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习俗等调整手段或其他社会规范冲击或代替法律。二是,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均来源并受制于法律。因此,他们必须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不得违反法律、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更不得以言代法。三是,一切政党、社会力量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法律为不可逾越的界限。四是,社会成员自觉认同与信奉法律权威,自觉以法律为行为指南与平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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