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制权及其“相邻权”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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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0:50:27] 来源:http://www.dxs56.com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阅读:8273次
通常而言,控股权是特定股东的股东权按照一定规则达到控股地位后对公司形成的一种“控制”状态。所谓“控制”是指股东基于控股地位而对公司的人事、业务及决策所享有的支配和控制权力,股东可以凭借这种控制权,使公司按照符合自己利益的方式经营,从而降低其投资风险。所以,有学者干脆称“控制”为“控股股东以自己的意思支配和利用公司财产的权力”。但拥有公司控股权,却不一定同时拥有公司的控制权。根据投资者投资目的不同,控股可能出现以获取控制权为目的的控股的情形,也有不以获取控制权为目的的控股之情形;依据控制形成的前提不同,控制可分为基于控股所形成的控制和不基于控股所形成的控制。换一角度讲,股东在达到控股的情况下可以不去行使对该公司的控制权;同样,虽然股东没有达到控股,他仍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行使控制权。因此,只有在以获取控制权为目标的控股和基于控股所形成的控制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控制与控股才会重合,控制权和控股权也才对应。 www.dxs56.com
控股权实质是权利人因拥有公司股权结构中决定性影响力时所处的一种状态,控股权以拥有一定量的股份为必要条件。而控制权本身并不一定需要拥有相应的股份,实际情况中没有公司股份或仅仅拥有微不足道的股份的管理层拥有控制权也为数不少。持有公司的股权达到优势比例是股东实现控制权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和保证。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由于大股东掌握较多的投票权,在诸如选举董事、决定合并等重大决策方面具有决定作用,甚至可以选举“自己人”直接进入董事会,从而拥有超过现金流权更大的控制权。因此,在股权集中度较高的情况下,公司的控制权实际上掌握在大股东手中。控股权实际上也就是股东利用自己的某种优势地位以自己的意思支配和利用公司财产的行为,控制权的行使也是权力主体以自己的意思表示来行使对公司本身产生根本性影响的行为。由此,控股权是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充分而非必要条件,但拥有控股权并不当然拥有或行使控制权;拥有并行使控制权也不以拥有控股权为前提和基础。
4.公司控制权是实现产权的本质——行为性选择权的最关键的方式
产权与所有权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主要表现在:
(1)所有权主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强调的多是对客体的归属关系,而产权则更多地强调在归属意义上产生的多方面的权利。
(2)所有权强调的是稳定的、本质的主观与客观的辩证关系,而产权则强调变化的、动态的或有时效的主客观关系。
(3)以现代市场经济为界,过去的“所有权”带有封闭的、凝固化的特点,而“产权”则反映了开放性的财产权利的分解和组合,反映了已发展了的财产关系。随着现代公司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的确立,公司作为一种拟制的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对由其投资者投资所形成的财产享有了所有权。西方经济学中的产权研究就是以公司所有权为基础,按照个体主义的方法,以最大化利益和成本收益比较为原则深入企业内部,对企业所有权给经济主体带来的效用进行探究。
薛兆龙(1997)指出,与其把产权看作是对物品有条件的拥有,不如把产权看作是一定范围内的与物品相关的行为的选择权。换句话说,产权就是行为的选择权,如果这项行为恰好与某物品相连,就被粗略地说成是对物品是所有权。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没有适当的行为权,那么即使他“拥有”某件物品,也是没有意义的。从此角度出发,产权的另一个重要的引申意义就是产权与自由同义词,产权和自由一样,都是在一系列可能的行为集合中作出选择的权利。实质上产权就是一系列可选择的排他性行为中作出选择的权利,是行为性权利的集合。所谓行为性权利,按照英国学者米尔恩的解释,是指有资格去做某事或用某种方式去做某事的权利。公司控制权的实质也就是产权享有者采取行动自由的权力。根据张维迎(1996)提出现代企业产权包括企业控制权在内处于“依存状态”特性看,在正常状态下,股东或经理是企业控制权的拥有者;在企业面临清算、破产状态下,企业控制权就转移到债权人手中。也即是说,公司控制权呈现出状态依附和变化特征,其依附和变化的载体则是公司产权,即是指超越了公司所有权而形成的行为性权利的真实体现,行使公司控制权就是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最终产生一定法律后果之可能性。公司控制权的拥有和行使最高层次是以产权清晰为条件,也就是以充分、完整、实在的行为性选择权为前提,若产权不清晰,拥有或行使公司控制权就成为空话。 www.dxs56.com
结论:本文通过对公司控制权及上述相关概念及他们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分析,指出公司控制权是指对公司的所有可供支配和利用资源的控制和管理的权力,它与剩余索取权一起构成所有权,公司控制权来源于公司所有权,公司所有权是公司控制权的基础。公司控制权在有些时候表现为公司控股权及行使控股权外在表现形式的投票权、决策权等方式,但控股权、投票权、表决权或决策权都不是控制权的全部。实际上公司控制权就是一种内生于所有权的边际影响力,是产权本质——行为性权利的具体体现。
注 释:
①②汤欣。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收购[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2.
③王利明。国家所有权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61-201.
④孔祥俊。民商法热点难点及前沿问题[M]。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219-222.
⑤漆多俊。论股权[J]。现代法学,1995,4.
⑥笔者以为,从绝对意义上讲,投资者一旦将自己财产投入到公司,公司就拥有这些要素集合而形成的全部财产,它就不在依附于所谓的“企业所有者”,公司——“我就是我,我不是也不属于别人”,从而也就无从谈起企业的终极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公司作为法人就对财产享有所有权,公司不再属于任何其他所有者。
⑦金成晓。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问题再探讨-兼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WB/OL]。tp://old.cenet.ccer.edu.cn/dongtai/nianui/paper/jincengxiao.doc 20xx/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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