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制权及其“相邻权”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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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0:50:27] 来源:http://www.dxs56.com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阅读:8273次
对于公司财产权性质讨论,理论界主要有三种主流观点:(1)“相对所有权”观点,认为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终极所有权或最终所有权),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相对所有权)③。“经营权”观点认为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经营或者法人财产权,其性质为物权④。“法人所有权”观点认为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⑤。另外也有一些非主流观点,比如将公司财产权界定为一种准物权,持有该观点论者将公司财产权纳入物权范围内,认为公司财产权是由民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物权类型-准物权。他们认为,公司财产权是由《公司法》所规定的一项类似于完全物权之所有权的民事权利。 www.dxs56.com
公司财产来源于投资者让渡,投资者一旦将自己的财产投入到公司那一刻起,他就放弃了自己对财产的所有权,即放弃了个体所有权;而由此置换出自己是公司股东的身份权,笔者认为即使最终面临公司破产清算后有剩余资产的取得权的来源仍基于股东这种特定的身份权,而不是通常提及的终极所有权。公司出资者的财产所有权出现了二重化分解,分解为股东的股权和公司的财产权,这一双层结构最终导致了公司的股权持有者从法律上与公司的实际运营相对分离,公司通过公司代表机关——董事会的构造以及相应权力的配置条款使企业所有者从法律上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相脱离⑥,从而也就出现了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作为法人的社会组织的公司具有自己的独立性,具有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必然享有各类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公司财产权不仅是公司作为独立民事主体最重要的物质基础,而且是公司其他各类财产关系的前提和结果。公司财产权在本质上就是公司所有权。它是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有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公司作为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财产(所有物)的权利,公司可以对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法人意志的干涉。在这个角度来看,笔者也认为公司财产权更多应理解为公司所有权。
公司控制权来源于公司出资者让渡自己财产的所有权而形成的企业财产所有权之间的二重分解形成的双层结构,没有出资者的财产所有权的让渡,就没有公司财产权,也就更谈不上公司所有权,从而也就不会出现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问题了,公司所有权是在公司财产权基础上形成并使控制权独立出来的最直接的依据。
源于西方崇尚个人自由和私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在重视私权的时代,所有权也称财产所有权或资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绝对权、是对世权。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定时期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所有权的主体是财产所有人,所有权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和非财产所有人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所有权的权能有四项: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所有权着重从法律角度来界定物的归属,而经济学则主要从效用角度来分析所有权。art & Moore (1990)认为,所有权的实质是剩余控制权。enry ansmann(20xx)指出,企业的“所有人”是指分享以下两项名义权利的人:对企业的控制权和对企业利润或剩余收益的索取权。这一重要的界定是两项权利只是“名义上的”,而名义上的控制并不一定是有效的控制,名义控制通常只涉及选举董事和诸如公司合并、解散之类重大决策的表决权。由于大型股份公司中拥有名义控制权的股东通常人数众多而且过于分散,使他们很难集中起来行使表决权,所以实际上公司的重大决策,公司股东都很难有效地参与,因而公司的管理层也就很自然地拥有相当大的控制权。金成晓(20xx)认为,公司控制权实际上就是所有权以获得收益的具体途径的实现手段。任何所有权,不论是公共所有权,还是私人所有权,都需要相应的实现手段。 www.dxs56.com
所有权的本质是获得收益,所有权只是提供了获得收益的可能性,而要把这种可能性转变成现实,则需要借助控制权来完成。所有权和控制权是两种不同的权能 .对所有权的制度安排,只是规定了所有权实现的可能途径,但不能保证所有权就一定能够有效地实现,所有权的实现依赖于控制权运用得是否得当。所有权只是所有权实现(获得收益)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必要条件;所有权和控制权合在一起才是所有权实现的充要条件⑦。公司所有权公认的可以分成两部分权利:剩余收益索取权和公司控制权⑧。所有权在公司控制方面表现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而剩余索取权则是所有权的根本表现,剩余索取权是企业所有权的核心。尽管出现了管理层对公司的决策、管理、监督等权力(即控制权能)日趋扩大的情况,但所有权作为控制权的基础与源泉仍然没有动摇。当然,公司所有权虽是获得控制权的基础,但所有权与控制权并非一一对应关系,控制权往往大于或小于所有权。换句话说,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之间呈非对称关系,朱羿锟(20xx)以传统的表决权为控制权度量方式将所有权和控制权之间非对称关系划分为四种情形:所有权分散,表决权(控制权度量的数量化形式)分散型;所有权分散,控制权集中型;所有权集中,控制权分散型;所有权集中,控制权分散型。
3.控股权是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充分而非必要条件,两者之间呈现非对称性
股东因出资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称为股东权,简称“股权”,股东权的内容一般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两部分,其中财产权是核心,是股东出资的目的所在,管理参与权则是手段,是保障股东实现其财产权的必要途径。财产权主要包括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发给出资证明或股票请求权等;管理参与权则主要包括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权、对公司董事等管理人员的任免权、对公司财务的审计监督权等。关于股东权性质,法学界主要有三种主张,即股东权所有权说、股东权债权说和股东权社员权说⑨。实质上股东权是一种基于特定条件的身份权,这种身份权可以带来收益,故其本身可以成为交易的对象,也即是说股东权是一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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