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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维权常识普及与社会调研流动团队项目策划

[10-15 19:43:34]   来源:http://www.dxs56.com  校外活动策划书   阅读:8944
概要: 项目名称(预赛)民工维权常识普及与社会调研流动团队 项目信息 学校 预计团队大小 西南政法大学 8人以上 创意类别 其他 实施地区 重庆(学校所在地 曾住地) 创意
民工维权常识普及与社会调研流动团队项目策划,标签:活动策划,活动方案,http://www.dxs56.com
  • 项目名称(预赛)
民工维权常识普及与社会调研流动团队
  • 项目信息

学校 预计团队大小 西南政法大学 8人以上

  •  

创意类别 其他 实施地区 重庆(学校所在地 曾住地)

  • 创意

   目前,全国各地的农民工“欠薪”、“讨薪”和“工伤”等问题成了当下社会关注的焦点。重庆作为农民工大省,维权问题更应引起足够重视.为了普及民工法律维权常识,我们创意团队决定结合学校优势,成立“民工维权常识普及与社会调研流动团队”,在暑假期间开展法律维权常识的普及工作。

   具体做法为:在学校严格选拔有经验的法学志愿者组成团队,对外联合重庆市各地方政府,以及各律师事务所做团队的顾问,通过文艺汇演、宣讲、培训、座谈、法律咨询、发放维权手ce等方式,到重庆市各农民工聚集点,普及法律维权常识.

    普及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法>>,信访条例,预防诈骗,劳动工的基本权益和义务,重庆农民工日(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以及城市基本生活常识等.

    另外,团队将在活动期间,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进行重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社会调研工作,调研报告直接提交重庆市政府。

  • *创意亮点

(创意亮点是由参赛团队提供给评审人员的参考信息或需要在决赛阶段前保密的核心创意,不予公开。)

  • 详细计划(复赛)

开始日期 截止日期 2008-07-15 2008-09-15

  •  

辅导老师/顾问:

  •  

刘云生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副院长(教授) 肖唐镖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 院长(教授) 唐尧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副教授 熊晖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副教授

  •  
  • 项目时间表:
  •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08年3月―2008年4月    实地调研,构思活动基本内容,撰写计划书;
    2008年4月―2008年5月    确定法律咨询的内容、形式以及社会调查方案,编写维权知识手册;
    2008年5月―2008年6月    联系各方面合作伙伴,敲定合作方案。
    (二)中期实施阶段:
    2008年6月―2008年7月    完成志愿者招募、培训以及活动地点的人员分配工作;
    2008年7月―2008年8月    实地咨询与调研。
    (三)后期反馈阶段:
    2008年8月―2008年9月    完成调研报告并提出立法建议,向主办方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提交报告;在学校举行专场报告会并在学校成立“民工法律问题咨询中心”。
     
  •  
  • 详细计划:
  •          “民工维权常识普及与社会调研流动团队”活动策划          
    一、活动介绍 

    (一)活动背景
          重庆是一个大城市带大农村的特殊直辖市,全市共有人口3100万,其中农民工就占了700余万。2007年6月9日,重庆获准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农民工是城乡统筹最好的结合点,是城乡统筹最大利益群体,也是实现城乡统筹最大的难点”,农民工维权势在必行,故我们考察并拟制了这个活动。
         我们希望通过此次“益暖活动”达到如下目的:
    1.结合学校优势,为同学们提供实践平台,以启发更多的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现“以我所学,服务社会”的宗旨;
    2.联系各方合作伙伴,积极探索农民工普法教育的新思路、新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为即将到来的重庆市第二届“农民工日”做好行为和舆论准备;
    3.改变以往法律咨询形式化的不足,真正地深入农民工,贴近农民工,让农民工了解相关的维权法律常识,提高维权意识;
    4.编辑维权知识手册,将各方法律援助机构的电话印在手册中,畅通民工维权渠道,使活动效果最大化;
    5.重庆市政府确定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在这个大背景之下,进行民工保障问题的社会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健全保障机制,为构建和谐重庆贡献我们自己的力量。
    6.根据重庆的实施经验,结合各地的具体实际,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我们的民工维权模式。

    (二)活动口号
    益暖民工,益暖重庆,益暖中华!

    (三)前期活动分工
    活动总负责人:李  丽
    网络策划组――曾文栋  李  丽(负责博客更新、团队的组织联络)
    法律咨询组――吴天福、谢刘权(负责法律咨询的相关材料准备与活动形式的确定)
    实地调研组――杨梦霞、黎奉琼(负责农民工调研的问卷设计与调研报告的撰写)
    外联组――殷正凤、李曾、柳叶、毛文飞(负责联系合作伙伴、法律与社会调研方面的专家顾问)
        注:以上的负责人就是我们“益暖中华――西政校园行”团队的10名队员,他们的个人简历请见我们的参赛博客。

    二、具体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确定活动实施地点
        4月中旬,根据团队成员对重庆各区工矿企业的分布和农民工聚集地地了解和坚持调研地点比较全面集中和节省调研成本的原则,我们确定了从东到西的调研路线。具体方案如下:
    活动地点:主城四区(渝北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两区县(长寿区、荣昌县)

    具体路线:
    第一站:长寿区
    近几年,由于政策的变化,重庆主城区的很多污染严重且劳动密集型企业纷纷搬到长寿区,因此在长寿主要围绕污染型企业和加工制造业中务工的民工进行。
    第二站:主城四区:渝北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
    调研将围绕以建筑业为中心,兼顾其他各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进行。
    第三站:荣昌县
    进城务工人员主要集中于煤矿工厂,在荣昌县进行的调研主要围绕煤矿企业的农民工进行。
       2.确定合作伙伴与方案

    (1)与学校相关机构的联系(已落实)
    1)共青团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2)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
    3)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
    注:以上各机构将对团队活动的展开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

    (2)与校内相关社团的联系(到现在为止,已对相关合作事项进行了协商)
    时间:(4月3日――4月15日)

    1)联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
    分析: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是由本校在校的优秀法学学子组成的法律实践团队(教授―研究生―本科生三位一体组成的法律援助团体),接受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以法律宣传和公益诉讼为主要工作,有着丰富的法律咨询经验,同时与重庆市司法局、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各大媒体都有过多次合作经验。我们的团队中有该法律诊所的负责人,可以充分利用诊所现有的资源,为我们的活动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
     方案:   确定法律诊所负责法律咨询方面的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工作;
              调研结束后,由法律诊所的指导老师(徐昕教授)对调研报告提出相关建议;
              活动结束后,在法律诊所成立“民工法律问题咨询中心”。 
    2)联系西南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调查中心
    分析:“西南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调查中心”是全国“百优”社团之一,也是重庆市唯一一个大学生社会调查团体。调查中心的成员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有过多次“三下乡”等关于农村、农民、农民工方面的社会调查经验,并在07年11月受重庆市劳动局委托参与重庆市首个“农民工活动日”的社会调研。我们的团队中有该社团的负责人,可以联系中心的指导老师对我们的调研工作进行指导,以保证本次社会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方案:      大学生社会调查中心负责指导老师的联系;
                调查中心配合团队确定民工调研的主题、形式并设计调查问卷; 
                调查中心配合团队进行调研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工作;
                调查中心参与调研报告的撰写。
    3)联系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事迹传播中心
    分析:校友事迹传播中心以“传播校友事迹,传承西政精神”为宗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宣传部、校友联谊会三方统管,由学生工作部(处)主管。中心是在校大学生与知名校友的互动平台,与其合作能够最大限度为我们提供西南政法大学在重庆地区的校友资源,为活动寻求更广泛的校友支持。
     方案:      中心提供在重庆政府部门工作的校友资料;
                 中心负责联系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校友,取得校友们的支持和帮助.
    4)联系西南政法大学志愿者协会
    分析:志愿者协会有着大批热衷公益事业的志愿者,与协会合作有助于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
     方案:协会配合团队进行所有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工作,并负责对招募的志愿者进行统一管理。

    (3)与校外各相关部门以及媒体的联系
    1)联系重庆市政府
    时间:5月20日――6月10日
    简介:重庆市政府的支持可以为我们的团队提供很大的便利,同时政府支持本身就是对我们活动意义的肯定。为了使活动顺利开展,同时为增强活动的社会影响,我们将努力争取重庆市政府的支持。
    可行性分析:
    第一:团队有学校的支持
    第二:团队指导老师在重庆市政府各机关有很强的关系网;
    第三:团队中有法律诊所三名成员,他们与重庆市政府有过合作经验;
    第四:校友可以为我们提供宝贵的关系网;
    第五:重庆市政府历来非常关注农民工的问题,尤其是在去年获准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民工维权成为政府工作的重心,正是我们活动开展的一大契机; 
    第六:借助我校的法学优势,可以为政府提出立法性建议;  
        方案:      
     5月20日――5月25日      寻求重庆市政府的支持,可能的话获得书面支持和相关人员的协助;
     5月25日――5月30日      政府为我们提供的民工资料,最终确定活动的具体实施地点; 
     5月30日――6月10日      重庆市政府协调各区县政府的相关工作,为我们的现场法律咨询与问卷调查提供支持。

    2)联系活动实施地的地方政府
    时间:(5月30日――6月20日)
    简介:地方政府直接主管该地的相关活动的开展,与地方政府合作将有利于我们召集民工关注我们的活动。 
    可行性分析:在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之前,我们将先争取重庆市政府支持。如果不能得到市政府的支持,考虑到我们团队成员中有不少是重庆本地人,且大都曾和地方政府开展过活动,我们将直接和地方政府联系。
        方案:
     5月30日――6月10日    寻求与地方政府的合作,确定双方合作意向;
     6月10日――6月20日    与地方政府确定活动开展的具体场地、形式,并请他们为活动的开展提供物力、人力支持。

    3)联系重庆市司法局
    时间:5月20日――6月10日
    简介:重庆市司法局直接管辖重庆市各律师事务所,如果能够得到司法局的帮助,我们将有强大的后盾力量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可行性分析:
    第一:法律诊所曾与重庆市司法局建立过短期的合作关系;
    第二:民工法律咨询是司法局重点关注的问题; 
    第三:我们的活动深入农民工集中的社区、企业和劳务市场,与司法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让法律援助更加贴近农民工”的指导思想契合;
        方案:
     重庆市司法局为我们联系相关律师事务所和法院,便于我们到法院和事务所收集有关资料;
     司法局可以为活动提供指导性意见,如有可能可提供专门的法律顾问;
     我们的调研报告和立法建议可提交重庆市司法局,以充实司法实践在这一领域的材料。
    4)联系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5月20日――6月10日
    简介: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于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各种政策法规资料,以及较全面的民工维权案件。联系劳动保障局,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重庆市民工维权现状,丰富我们法律咨询的内容。
         方案:劳动保障局为我们提供与民工有关的各种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案例
    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探讨民工调研方面的内容;

    5)联系重庆市总工会
    时间:5月20日――6月10日
    简介:与重庆市总工会合作,可以借助其维权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活动。
    可行性分析:
    第一:重庆市政府和媒体的影响力;
    第二:本次活动具有公益性,关注的是工人问题,与工会的工作目标相符;
    第三:我们将在工会挂牌成立实践基地,扩大农民工的维权途径;
        方案:
     重庆市总工会为我们的活动提供经验和可借鉴的资料;
     如果有必要,请工会派专人对活动进行指导; 
     活动结束后,在总工会挂牌成立“民工法律问题咨询中心”,与学校的民工法律问题咨询中心相呼应;同时,并在各个分工会设立分中心,作为我校学生的实践基地,定期为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6)联系媒体
    时间:5月20日――6月10日
    简介:为了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使民工维权问题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我们将尽可能利用媒体资源。
    可行性分析:学校曾经有过多次法律咨询活动,并且与多家媒体有过短期的合作,联系媒体会比较顺利。
         方案:
    在活动的进行过程中,我们将联系具体实施地的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
    借助政府的力量,尽力联系重庆电视台、重庆晚报、重庆时报、大渝网等重庆主流媒体,并择一对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如果不能实现媒体的跟踪报道,我们将招募本校新闻学院的志愿者,进行DV全程拍摄,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和往返路程中发生的有价值的片段以及后续拍摄,将做好的节目寄往四大媒体,联系做一个专题报道。
    7)另外,我们还将到法院以及律师事务所收集相关资料以及维权案例,以确定我们法律咨询和社会调研的内容。
    (二)中期实施阶段
    1.志愿者招募和培训
    时间:6月10日――7月10日
    1)招募对象
    我们招募对象主要为西南政法大学的在校学生,兼有重庆其他高校的学生或者社会志愿者。
    招募10名团队志愿者,跟随团队做全程的咨询服务与社会调研的活动。其中,5名的法律咨询志愿者,5名的社会调研志愿者。对志愿者的要求是有较强专业知识、吃苦耐劳且热衷公益事业,我们将采取严格的招募方式,以确保我们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模仿“开复学生网”,在每个活动实施地招募1个地区大使,以及2―3人的地区联络者。要求大使与联络者均为重庆本地人,且暑假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安排我们的活动。由大使带领联络者,负责该地区的政府及媒体等各个部门的联络工作,以及前期各种活动的安排。要求地区大使与联络者熟悉当地的情况,能够很好开展活动前期的工作。
    2)招募方式
    第一:联系西南政法大学团委和各个学生社团,以宣传通知的形式,公开招募团队志愿者;
    第二:联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和社会调查中心,推荐有丰富经验的诊所工作人员与调查中心工作人员作为本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在本校(西南政法大学)以及重庆市其他高校BBS广发帖子,招募地区大使与地区联络者;
    第四:联系“我学网”在重庆的地区大使,帮忙宣传招募志愿者。
    3)志愿者培训
    第一:法律志愿者的培训在法律诊所进行,由诊所的老师以及负责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咨询的具体内容的学习,法律咨询的技巧,法律宣讲的技巧,座谈会的技巧等与法律咨询具体内容相关的知识。)
    第二:社会调研志愿者的培训在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由中心的老师以及负责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调查技巧以及调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第三:法律志愿者的自我学习。(因为法律咨询对自愿者专业要求比较高,我们特别法律咨询志愿者的自主学习,包括自主收集民工维权的案例,进行实地调研,找专业老师学习民工维权方面的知识,寻找维权小短片,学习新的劳动合同法等。)
    2.活动分工
    时间:7月10日――7月15日
    在我们目前10人的团队中,李丽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 
    两名重庆本地的团队成员柳叶和黎奉琼负责与活动各实施地区的合作伙伴以及地区大使的联络工作;
    吴天福和谢刘权负责现场的法律咨询具体工作;
    杨梦霞和殷正凤负责现场的社会调研工作;
    毛文飞负责活动现场的拍摄,维权手册的发放,以及团队成员和志愿者食宿问题;
    曾文栋负责博客的更新与维护;
    李曾负责物资采购与后勤工作;
    团队各个成员之间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
    注:详细内容请见我们的参赛博客
    3.实地咨询与调研
    活动时间:7月15日――8月6日
    具体的实地咨询与调研进程表
    7月15日――7月17日    长寿区的民工维权与社会调研工作;
    7月18日                 返回主城区,并对长寿区的工作进行总结与相关数据初步整理;
    7月19日――7月20日    渝北区的民工维权与社会调研工作;
    7月21日                 对渝北区的工作进行总结与相关数据初步整理;
    7月22日??7月23日    江北区的民工维权与社会调研工作;
    7月24日                 对江北区的工作进行总结与相关数据初步整理;
    7月25日??7月26日    沙坪坝区的民工维权与社会调研工作;
    7月27日                对沙坪坝区的工作进行总结与相关数据初步整理;
    7月28日??7月29日    九龙坡区的民工维权与社会调研工作;
    7月30日                对九龙坡区的工作进行总结与相关数据初步整理;
    7月31日??8月2日     荣昌县的民工维权与社会调研工作;
    8月3日                  对荣昌县的工作进行总结与相关数据初步整理;
    8月4日??8月6日      返校、修整;
    实施步骤:
    (1)在整个团队到达实施地区前,派4个团队成员前往目的地与地区大使一起,进行活动前期的准备工作(落实团队的食宿问题、采购物资、联络当地政府、确定活动场地及活动的设备等);
    (2)由于我们的实施地点主要分为区县与主城区,因此采取两种不同的活动安排模式:
    分析:考虑到重庆夏季的高温天气,我们将主要的现场户外活动集中在上午11点之前与下午5点到晚上8点之间;而将个案访谈安排在下午2点到下午4点左右。

    模式一:区县模式(三天)
    活动第一天:
         7:30              赶往目的地,大约中午到达
         中午到14:00      队员休整及准备下午的工作
         14:30到17:00   发传单、布置场地、调试设备,准备晚上维权短片的播放
         17:00到18:00   晚餐时间
         18:00到20:00   维权短片播放
         20:00 到20:30   整理设备,清理场地
         21:00??        回住宿地点,完成当天总结(更新博客、写活动日志等)
    活动第二天:
         7:30到8:00     布置场地
         8:00到11:00    现场法律咨询及问卷调查
         11:00到14:00   午餐及休息
         14:00到16:30   进入厂区、社区进行个案访谈
         16:30到17:30    晚餐
         17:30到20:00   现场法律咨询及问卷调查
         20:00??        回住宿地点,完成当天总结(更新博客、写活动日志、整理调查问卷及访谈资料等)
    活动第三天:
         8:30到10:30    与地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厂方代表进行座谈并反馈活动所得的相关调研数据
         11:00??14:00    午餐;物资清点;准备向下一站出发
    注:团队成员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如火车发车时间及班次)对第三天下午的时间进行灵活的安排。

    模式二:主城区模式(两天)
    活动第一天:
         7:30到8:30     赶往活动地点
         8:30到9:00     发传单、布置场地、调试设备,准备室内维权短片的播放
         9:00到11:00    维权短片播放
         11:00到14:00   午餐及休息
         14:00到17:30   进入厂区、社区进行个案访谈
         17:30到19:00    坐车回校及晚餐 
         19:00??        完成当天总结(更新博客、写活动日志、整理调查问卷及访谈资料等)
    活动第二天:
         7:30到8:30     赶往活动地点
         8:30到9:00     布置场地
         9:00到11:00    现场法律咨询及问卷调查
         11:00到14:00   午餐及休息
         14:00到17:30   与地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厂方代表进行座谈并反馈活动所得的相关调研数据
         17:30到19:00    坐车回校及晚餐
         19:00??        完成片区总结(更新博客、写活动日志、整理调查问卷及访谈资料等)

    附:具体实施形式的分析
     
    (1)维权常识普及
    可供选择的形式有维权短片的播放、法律宣讲、现场法律咨询、发放维权知识手册等。具体为: 
    1)法律宣讲
    内容:以《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为主,辅之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操作程序:宣讲场地和设备由事先联系好的当地政府提供,发放传单进行活动宣传并请当地政府通知民工们宣讲活动的具体时间与地点,并由当地媒体负责宣传。
    2)现场法律咨询
    内容:以有关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农民工权益等案例纠纷为主解决民工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法律建议;
    操作程序:宣讲结束后,联系当地司法局和律师界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咨询,如有民工需要,我们可以提供免费诉讼服务,并将安排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的成员与之联系。
    3)发放维权知识手册
    内容:①民工维权小案例;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③农民工日的宣传,对农民工的祝福话语;④重庆市司法局,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方式
    注:维权知识手册详细内容请见策划附件或参赛博客。
    4)维权短片播放
    内容:民工维权成功的经典案例; 
    操作程序:播放短片的场地和设备由事先联系好的当地政府提供,团队成员提供短片资料,由当地工会配合团队成员组织民工集体观看。
    5)维权知识有奖竞猜活动
    内容:农民工维权相关法律知识、维权常识、纠纷解决途径等问题
    操作程序:宣讲结束后,我们将有一名主持人及两名工作人员在广场进行有奖竞猜活动,奖品主要由民工日常生活用品组成,如洗衣粉、肥皂、面巾等。有奖竞猜环节主要是为了激起农民工朋友对我们这次活动的兴趣及让他们更好地配合我们的其他工作,如问卷调查、法律咨询等.
    注:“4)维权短片播放”和 “5)维权知识有奖竞猜活动”可以给农民工以维权方面的感性认识以及可以在活动的过程中不断地吸引农民工参与到我们的活动中来。

    (2)社会调研
    确定主题:团队的指导老师结合重庆民工的实际情况为团队提出意见和建议,团队成员综合重庆市各政府部门(尤指重庆市司法局、市工会)获得的调查数据,开会讨论并设计调查问卷,并将制作好的调查问卷交指导老师审核。
    调研的形式:主要包括个案访谈和问卷调查。
    注:调查问卷样本请见策划附件或参赛博客。

    (3)座谈
    内容:了解民工维权障碍,探讨如何有效解决民工维权难的方法;
    操作程序:参与人员有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厂方代表。座谈中,团队成员做好记录并反馈活动所得的相关调研数据。 
      
    备用方案:

    如果没有如期获得政府的支持,我们将寻求社会力量的帮助。例如工地建筑公司或厂家。因为学校中有不少在外挂职的法学教授,我们可以通过他们的帮助(我们有信心他们不会拒绝帮助我们)获得社会力量的支持。
    再如果,我们无法与建筑公司或厂家管理者协商一致,我们将直接在工地或厂房或民工宿舍附近租用场地,在农民工休息娱乐时间用有奖竞猜(相关法律常识、维权常识、纠纷解决途径等问题)、派送生活日常用品、播放维权宣传片等方式吸引农民工的参与。直接深入农民工群体,进行法律咨询和问卷调查等活动。
    注:假如没有政府的支持和无法与建筑公司或厂家协商一致,那我们将自己租用场地、音响、放映设备和桌椅等活动所需器材。

    (三)后期反馈阶段

    8月6日――8月14日    整理并统计案件登记表、咨询笔录及调查问卷、个案访谈资料

    (1)案件信息整理
       针对调研反映出的各种信息和问题,我们将分组向不同的专业老师进行咨询,整合各方意见并寻求解决方案,如:针对某一劳动法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联合法律诊所的同学向多个劳动法老师进行咨询。之后,我们将针对民工朋友提出的具体问题或反映的信息,在整合老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一份法律意见书或解决方案。将它作为对民工的救济途径之一并送达该求助者。
        如果,我们的法律意见书或解决方案并不能使当事人感到满意,我们将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合作,对该当事人提供免费诉讼代理或帮助代理劳动仲裁或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该问题。(总之,我们将尽全力帮助求助民工解决其困难。)
        同时把案件登记表、咨询笔录进行综合整理,并将结果作为撰写调研报告的原始资料。

    (2)调查问卷及个案访谈资料的整理
    ①对调查问卷编号及对选项进行编码,将具体数据输入统计软件(SPSS软件),并对数据做初步整理;建立模型,利用统计软件,寻找变量间的关系;针对得出的数据资料,作出预测分析。
    ②对访谈资料进行整理,并作出总结。

    8月15日――8月30日    将调研数据提交团队教师指导组,听取意见,撰写调研报告,并将此调研报告提交重庆市委和市政府,为重庆的城乡统筹发展出谋划策。随后,配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重庆市总工会挂牌成立“民工法律问题咨询中心”。
    9月1日――9月10日  在西南政法大学做关于此次活动的专场报告会。并邀请活动主办方Google代表、活动的受益方农民工代表、团队的专业老师、重庆市相关政府部门等校外合作伙伴代表、校内合作社团代表出席我们的专场报告会,同时欢迎广大师生的入场观看。
    9月10日――9月15日  收集从农民工、重庆市政府部门等校外合作伙伴、用人单位对我们此次活动的反馈信息,拟定在重庆市第二届”民工日”时的活动合作方案.同时,总结本次活动的经验与不足,并撰写项目实施报告,提交主办方Google,为在全国推广我们的农民工维权项目作准备。
    附件材料:
    附件1:案件登记表
    附件2:调查问卷样本
    附件3:预算细目
    附件4:维权知识手册样本  

    附件1:案件登记表
    ? 案件性质:
    ? 接待日期:
    ? 接待人姓名:
    ? 当事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当事人地址:
    ? 当事人请求:
    ? 案情简介:? ? 
    ? 关键问题:
    ? 已有证据:
    ? 接待人意见:
    ? 法律咨询小组意见:? 
    ? 老师意见:
    ? 结案:? ? 
    ? 当事人是否需要代理: ? 诊所是否接受代理请求:
    ? 当事人签名: ? 记录员签名:
    ? 接待人员总结(当事人是否满意、案件处理上的不足之处及改进建议):

    附件2:调查问卷样本
                    关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调查问卷
                                                       问卷编号 __ __ __ __
    农民工朋友:
        您好,当您接过这份问卷时,请接受我们最诚挚的问候。为了深入了解重庆市农民工们的生存状况,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切身关心的问题,我们特组织此项调查。
        本次调查只为了解您的真实情况,问题的回答无对错之分,请您如实填写。此次调查的结果,将提交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参考。
        再次感谢您对本次调查工作的支持。
    (请您在符合您本人情况和意见的答案序号上划"√"或填写具体内容)
    西南政法大学民工维权常识普及和社会调研流动团队
    2008年  月  日
    一、您个人与家庭的基本情况
    1.您的性别:(1)男  (2)女                                           __ 

    2.您属于下列哪个年龄段:                                                __
    ⑴16岁以下  ⑵16岁~18岁  ⑶18~50岁  ⑷50~60岁 (5)60岁以上
    3.您的文化程度:                                                        __
    ⑴小学及文盲  ⑵初中  ⑶高中中专  (4)大专  (5)本科及以上 

    二、您的工作情况
    4.您现在所从事的工作:                                                  __
    ⑴服务员  ⑵建筑工人工厂生产工人  (3)管理人员  (4)做小生意等自谋职业 (5)开办企业 ⑹其他 

    5.您目前的月平均收入:                                                   __
    ⑴540元以下  ⑵540~680元  ⑶680~1920元  (4)2000元以上

    6.您平均每天工作的时间?                                                __
    ⑴8小时以下  ⑵8~10小时  ⑶11~12小时  (4)12小时以上

    7. 您的节假日主要是?
    ⑴法定节假日  ⑵周末  ⑶视工作情况而定  (4)没有

    8.您看过《劳动法》吗?(1)有  (2)没有                                __

    三、关于权益保障的问题
    9.您在工作中遇到过哪些不公正待遇(可多选)?               __ __ __ __ __
    ⑴打骂等人身攻击  ⑵无故扣工资或恶意拖欠工资  ⑶同工不同酬或没有基本劳动保护等安全保障  ⑷没有基本生活设施⑸  其他_____________

    10.您与目前所在工作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__
    ⑴没签,但有口头约定  ⑵签了书面合同   ⑶既没签书面合同,也无口头约定

    11.您为什么没签劳动合同(上题选择⑵的跳过此题)?                      __
    ⑴我要求签,但用工单位不愿签   ⑵签了也没用   ⑶有人担保,没有签或熟人关系,不需签  ⑷怕丢了工作不敢要求签合同  ⑸其他原因

    12.您拥有下列哪些社会保险(可多选)?                     __ __ __ __ __ 
    ⑴医疗保险  ⑵失业保险  ⑶养老保险  ⑷工伤保险  ⑸什么保险都没有

    13.您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因是(限上题选第5项者作答)?     __ __ __ __ __
    ⑴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  ⑵社会保险的费率太高  ⑶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⑷没必要 ⑸所在工作单位没有社会保险

    14.以下您最关注的法律事件有:                                           __
    ⑴人身伤害  ⑵民事纠纷  ⑶家庭婚姻纠纷  ⑷工资纠纷  ⑸其他

    15.您所在的用工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吗?                                     __
    经常 (2)偶尔  (3)从不拖欠

    16.您遇到权益纠纷的次数?                                               __
    ⑴0次  ⑵1~2次  ⑶3~5次  ⑷5~10次  ⑸10次以上

    17.遇到不法侵权现象,您的解决方式是下列哪一项?                         __
    (1)暴力解决(2)沉默妥协(3)寻求法律途径解决(4)靠政府部门(5)其它

    18. 您对自己遭受的侵权行为不维权,其原因是什么?                        __
    (1)想保住饭碗(2)维权的成本费用太高,划不来(3)不清楚如何维权(4)其它

    19.在维护城市农民工权益上,您觉得应该做点什么?                         __
    (1)制定完善法律法规 (2)设立维权热线(3)发放维权手册 (5)其它    

    20.您觉得政府和社会采取什么措施最能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预算细目
    一、人员费用:总计¥32280
    1、 保险费:   20人×25元/人=500元           (保险时间为一个月) 
    交通费:  20人×344元/人=6880元         (在重庆的交通方式有火车和汽车两种,本着节约原则,我们的选择的主要交通工具为火车) 
    餐费:   20人×25元/天×30天=17500元   (经过我们的调查,区县的最低餐费约为20-25元一天,主城区的基本餐费为25-30元一天,两者取其平均值,故我们将平均餐费定为25元/天) 
    住宿费: 20人×40元/天×6天=4800元     (我们的实地咨询和调研时间一共有20天,其中有6天需要住在区县;另外的14天我们在主城区开展活动,因为每天返回学校,故不需要住宿费用) 
    通讯费: 5人×100元/月×2月=1000元             (我们确定有5人需要经常联系合作伙伴,因为合作伙伴比较多,我们考虑给予每个联系者每个月的通讯补贴100元) 
    水费:  20人×4瓶×1元/瓶×20天=1600元 (重庆夏天天气十分炎热,在露天做法律咨询与调研又十分辛苦,故我们考虑每个团队成员每天供给4瓶水) 
    注:队员的服装和帽子向校团委借用,工作牌团队自制
    活动费用:总计¥8399
    宣传费:总额¥255
    横幅:15米×9元/米=135元                   (做咨询时贴于咨询的桌子前,以宣传我们的团队)
    传单:200张/地×6地×0.1元/张=120元        (在每个活动实施点,我们将于正式的咨询进行之前散发200张传单,宣传我们的活动) 
    注明:DV材料制作以及摄像费用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提供。
    2、物资费:总额¥4344
    1)问卷小礼品(生活用品):3元/人×6地×100人=1800元(问卷小礼品给做问卷的民工,以保证他们配合我们的调研活动) 
    2) 访谈礼品:20元/人×5人×6地=600元            (访谈礼品发给参与个案访谈的民工,以保证他们配合我们的调研活动)
    3) 有奖竞猜礼品:500元                (宣传时发给民工,调动民工活动的积极性)
    4)太阳伞租用费:6个×20元/天×6地×1天=720元(重庆夏季十分炎热,故我们将在做法律咨询时租用太阳伞遮阳)
    5)宣讲资料费:25张×20人×0.2元=100元    (每位团队成员需要打印相关咨询与调研资料)
    6)问卷:100份×6地×0.2元=120元        
    7)药品费:504元     (由于活动进行时正逢重庆夏季高温天气最强劲的时候,因此我们团队在咨询了相关医生意见的基础上,会准备一些‘以避暑为主、其他应急药为辅’的必备药)。

    3、音响、投影设备租用费:总额¥3800
        !)场地租用费:300元/地×1地=300元       (经指导老师介绍,涉及场地租用的只有主城区中的沙坪坝区)
    2)音响租用费:500元/月×1月=500元
    3)投影设备费:3000元/月×1月=3000元    (经过酒吧实地咨询,投影设备有使用期限,一般酒吧等地不愿出租;即使出租,费用十分昂贵。故我们考虑买一台新的投影设备,用作挂牌后成立的“民工法律问题咨询中心”的活动物资)
    三、专场报告费:总计¥1255
    1、海报:30张×10元/张=300元             (小海报贴于学校各个宿舍楼下面的公告栏)
    2、展板:9个×50元/个=450元               (共三个食堂,每个食堂三个展板)
    3、横幅:15米×9元/米×3条=405元          (挂于学校的三个园,以宣传我们的专场报告)
    4、传单:1000张*0.1元/张=100元
    5、其他(桌花、捧花、矿泉水等):200元
    四、其他:总计¥4200                 (预算的10%)
    合计:¥46134

    附件4:维权手册样本
    一、维权常识
    农民工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是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的基础,同时,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农民工维权的基本证据。
    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时应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 ,不得要求农民工提供担保或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等财物。
    (2)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内容:
    A、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B、农民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C、劳动合同期限;
    D、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E、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F、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G、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条款。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3、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法律法规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农民工本人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的,企业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5、哪些企业应参加工伤保险?那些人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用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些职工或雇工均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6、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下列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sha的。
    7、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没有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
    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
    8、怎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
    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9、国家对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10、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
    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1、遇到工伤怎么办?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
    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2、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哪些有关证据?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的维护。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
    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热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法宝或者分保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应当向雇员追偿。
    15、重庆市农民工日在什么时候?
    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重庆农民工日的决定,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都将成为农民工自己的节日。
    二、维权小案例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扣减工资不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
    案情简介:老刘所在的某家用电器销售公司经常出现扣减职工工资的现象,老刘每个月领到的工资数目都不相同,在问单位财务人员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时,财务人员解释说是由于每个月扣减的项目和数额都不一样。老刘知道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克扣”职工工资,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老刘不清楚用人单位什么情况扣减职工工资不属于“克扣”职工工资,也不知道单位扣减自己工资的行为是不是属于“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问: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扣减工资不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
    权威解答
        用人单位在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发生时扣减职工工资不属于“克扣”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该《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因此,在符合前述规定的情况发生时,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不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扣减职工工资不符合前述条件,那么这种扣减就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此种情况下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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