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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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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1:16:01] 来源:http://www.dxs56.com 经验材料 阅读:8855次
为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参与经开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改造主体在经开区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可享受以下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一)一年内参与城中村改造已达到两个村的企业,在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期限为1年。“一年内”是指两个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二)享受上述缓缴政策的企业在缓缴期限内管委会规划局仅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清后再行发放原件。同时,享受上述缓缴政策的企业应对管委会做出书面承诺,报规划局、财政局、城改办备案。
(三)对逾期未按规定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缴,并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加收滞纳金(缓缴期起始时间以规划局核发城建费用征收交费通知单标注时间为准)。
二、改造主体按照城中村改造进度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管委会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奖励方案》(附件1)。
各阶段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为:
(一)自《城中村改造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旧村整体拆除,没有重大上访事件、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或重大伤亡事故,给予一定的奖励;未按上述期限完成的,不予奖励;虽按上述期限完成,但是出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扣减奖励费:
1、出现一次重大上访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5%;
2、出现一次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15%;
3、发生安全事故,出现死亡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死亡2人以上,取消奖励;无死亡前提下,重伤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30%,重伤2-3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重伤3人以上,取消本阶段奖励。
(二)按时完成整村拆除后,自整村拆除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安置楼建设,符合安置楼建设标准要求,村民正常回迁,没有重大上访事件、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或重大伤亡事故,给予一定的奖励;未按上述期限完成的,不予奖励;虽按上述期限完成,但是出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扣减奖励费:
1、出现一次重大上访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5%;
2、出现一次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15%;
3、发生安全事故,出现死亡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死亡2人以上,取消奖励;无死亡前提下,重伤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30%,重伤2-3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重伤3人以上,取消本阶段奖励。
(三)自《城中村改造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无形改造工作,实现“农转居”、“清产核资与经济体制改革”、“撤村建社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未按上述期限完成的,不予奖励。
(四)自《城中村改造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之日起满30个月未完成安置楼建设,造成村(居)民不能正常回迁,由改造主体按照《**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全部逾期过渡补助费。
(五)专业术语
1、“重大上访事件”是指以下情况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1)单次上访人数超过30人的;
(2)单次5人以上到市级以上政府机关单位上访的。
2、“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是指以下情况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3)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www.dxs56.com(4)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三、本奖励办法中所涉及的“重大上访事件”、“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考核,“重大伤亡事故”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
四、本奖励办法中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支出。具体细则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附件2)。
五、本奖励办法适用经开区范围内31个城中村(自然村)改造项目。
六、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归**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七、本奖励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所有城中村(自然村)改造工作全部按要求结束后,自动废止。
附件1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奖励方案
村庄户数范围
村庄数量及名称
奖励费标准
(万元/村)
奖励金额合计
200户以下
(含200户)
19个
(包括:盐西村、南李村、北康村、全家村、杨家村、三九村、郭家庙村、郑王村、施家庄村、池西村、河东村、高铁寨南村、高铁寨北村、王前村、翁家庄村、郭家村、朱宏堡村、刘家村、青东村)
200万元/村
分项为:
1、旧村整体拆除奖励80万元;
2、完成安置楼建设奖励80万元;
3、完成无形改造奖励40万元。
3800万元
(19个×200万=3800万)
200户以上
400户以下
(含400户)
9个
(包括:盐东村、南党村、北李村、池东村、尤家庄村、贾村、蔡家村、河止西村、十里铺村)
300万/村
分项为:
1、旧村整体拆除奖励120万元;
2、完成安置楼建设奖励120万元;
3、完成无形改造奖励60万元。
2700万
(9个×300万=2700万)
400户以上
3个
(董家村、南康村、刚家寨村)
500万/村
分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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