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财政政策的国债规模限度风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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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1:09:38] 来源:http://www.dxs56.com 财政税收论文 阅读:8655次
至于究竟有哪些因素决定政府应采取税收还是举债来筹资呢?在债务与税收之间如何作出选择是财政领域内最基本的问题之一,也是我国积极财政政策必须作出的重要抉择。在哈维。罗森看来有以下不同的评估观点:一是受益原则,即如果举债项目使后代受益,则举债让后代支付是适宜的,因为后代享受了这种重建基础设施的利益;二是代际公平。
假设,由于技术进步,我们的孙子辈将比我们更为富有,即人们预料到后代要比当代富,那么公平原则表明,让后代“负担”是公正的;三是效率考虑。从效率的观点看,税收的债务必须在它们各自产生的“超额负担”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如果不存在任何“挤出”,那么债务理财会有较小的超额负担,因为一系列小额增税比一笔大额增税会产生一个较小的超额负担。然而,“挤出”一旦发生,这个结论可能会完全改变。此外,还有宏观经济和道德与政治考虑等不同评价观点。
二、我国积极财政政策为什么用“增债”而非“增税”
哈维。罗森的债务理财理论对深刻理解我国反周期的扩张性的积极财政政策用“增债”而非“增税”或“减税”是有十分重要理论意义的。国债作为取得财政收入形式,相对于税收而言,借助国债这个财政收入对政府增加财政支出的能力所形成的约束就可能是“软”的。这是因为国债具有不同于税收的形式特征的约束。税收尽管也有其自身的内在约束,但税收这个财政收入具有三个形式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税收所具有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决定了微观经济主体对“可容忍的”税收水平的看法是趋于相对稳定。 (阿特金森、斯蒂格里茨,1992) www.dxs56.com
在正常情况下,政府增税(提高税率或增设税种)的企图往往会遭到一定的反抗。无论这种反应是来自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也不论它是以显性的形式表现出来,还是以隐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它总是对政府“人为增加财政收入企图的一个制约因素。而税收所具有的”固定性“特征,又决定了课税的对象及其比例或数额等,必须以法律的形式预先确定下来。除非变动税法,否则政府只能依法治税,按法定的标准课税而不能有任意性和随意性的更改等等。
国债,作为国家的公共信用,它是一种信誉度极高的“金边债券”,是以政府公信力为担保,并按市场规律发行和流通的有价证券。“公共信用是力量与安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源泉,我们应该珍惜它”(乔治、华盛顿)。国债除了具有公信用特征即收益的安全性一面,又有一般信用所具有的两个特征即借债还本付息的增值有偿性,以及国债自愿买卖,何时需要、何时发行等灵活方便的流动性和变现性。国债是安全性、有偿性、流动性三性俱全。
对当时经济增长下滑和社会总需求不足,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行反周期调节,究竟应采取“增债”还是“减税”?按照国际通常的做法,或者如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进行反周期调节,一般都采用“一减三增”做法,即减税、增加财政支出、财政赤字和国债,最终地说,无非是一减税,二增债。两者择其一。我国积极财政政策为什么不选择“减税”而采用“增债”形式,我们认为,其原因:一是我国尚不存在全面减税的基础和条件,不是不想减,而是减不动,减不得!因为连年的财政赤字居高不下,加上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很高,如果全面减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将更要下降。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基础将更加脆弱。这将会进一步削弱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业已弱化的财政保障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 www.dxs56.com
二是我国的税收结构是以工商企业的间接税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为主,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所占比例较小,国家的税负主要由企业负担。20xx年我国企业所得税(包括涉外企业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占全部税收收人的19%,而间接税收人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0%。这按国际经验,削减直接税的扩张效应的自动调节器作用要优于间接税。这样,如果削减间接税,一则减税效应较弱,放弃大量收入而获取较弱的刺激投资和消费效益是得不偿失的;二则削减间接税又具有拉动物价进一步下降的效应,在我国已存在通货紧缩的趋势下,它将导致物价下跌,就更不利于企业发展和拉动经济增长。
三是我国的税制也是一种对投资征高税的税制。对投资征税包括有三方面的内容:一为生产型的增值税;二为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投资额的5—30%(1990年已改为减半征收,20xx年该税取消);三为强制性地低估劳动成本,例如北京参照传统国有企业规定非国有企业的名义货币工资为800元,高于此数的都算做利润。这一工资水平不包括住房、福利、公费医疗、退休保障等收入,而目前非国有企业的实际货币工资一般平均为20xx元左右,按800元计算劳动成本,就会有60%左右的工资被当作利润征税(张曙光,20xx)。
因此,减税将大大减少政府的大量税收收人,而且再说在当时已有45%左右的亏损企业面的条件下,和即使迄今企业经济效益有所好转利润有所增加的情况也仍有1/3以上的企业亏面的条件下,减税,实际上企业是无钱缴税,“减税”只是减少欠税,对刺激生产尤其是刺激和扩大需求,几乎很难产生积极效应而大打折扣!希望“减税”来减轻企业负担,刺激消费和投资,只能是一种愿望。同时,又由于在当时原有的经济结构框架内,传统的市场需求已基本饱和,市场需求开拓的空间很小,对经济发展很难达到预期效果。这些“减税”的条件、均不具备。四是普遍减税,势必修改税法,工程浩大,决非短期所能见效。这就涉及税收的固定性、无偿性和强制性等三性形式特征的法律的变更和修改程序、手续等问题。五是尽管我国的宏观税率不高,1998年约在12.4%,但带有税收性质的“费”收入,名目繁多,使企业的实际税费负担不堪重负,即有“清费”的要求。 www.dxs56.com
从一定意义上说,清费乃是最大程度上的减税之举!当前减税首先必须“清费”,清理不合理的巧立名目的税收性质的“费”。目前企业负担偏重,主要不是税收负担重,而是非税的“费”负担重。(有人计算各种非税负担的“费”甚至超过了税收)因此,把这部分“费”清理好了,实际上就是“减税”,这就有利于体现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也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条件和环境,可以说这是一种一定意义上的“永久性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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