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基本趋向
-
[07-22 00:50:39] 来源:http://www.dxs56.com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阅读:8468次
二、拓展社会组织自治空间的趋向 与公民个人自主性逐渐增强相联系,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或者说在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下,我国社会组织的自治空间也在不断扩大。在社会领域,标志社会组织自治化进程的是城乡社区自治体系的确立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在农村,20世纪80年代初,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迅速发展,直接动摇和冲击了旧的集中经营、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而人民公社体制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后,农村诸多公共事务如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社会福利、计划生育等由谁来管理就成了突出的问题。 1980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诞生了我国农村第一个村民委员会,此事对全国许多地方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自此,我国农村开始了村民自治的新进程。之后,广西、四川、河北、河南、山东等地农村,也相继出现了村民委员会或类似的组织。1982年通过的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确认了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并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办理本地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要求、意见和建议。1988年试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的形式在农村确立了群众自治、直接民主和由村民作主的基本制度框架。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次修订健全了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规定和程序,明确了政府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关系,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促进了村民自治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据民政部统计,截止20xx年底,我国共建立村委会70万个,村委会成员616.4万人。 www.dxs56.com
在城市,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单位体制的弱化,城市化的推进以及城市规模的扩张,城市基层社区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与压力,社区管理改革显得越来越迫切。城市社区管理改革的一个切入点是充分发挥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居委会是以城市居民居住地为单位而建立的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作为我国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随着新中国的诞生而建立起来的。1949年天津市率先将群众自己组织起来维护居住区安全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命名为居委会。随后,全国70多个城市都先后建立了居委会。1954年12月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发《城市居委会组织条例》,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居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居委会组织的建立与发展。1958年,全国各个城市均普遍建立了居委会这一基层组织。1958年以后的20年,城市居委会在曲折中发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居委会开始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1980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2年颁布的新宪法对居委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作出了规定。进入20世纪90年代,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大城市进行了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这些城市坚持以“重心下移、立足基层”为改革思路,以建立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为改革内容,以事权下放为改革重点,不断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使居委会的职能更加明确,地位得到进一步的确立。其它各类城市居委会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
民政部统计显示,到20xx年底,全国设有居委会9.2万个,居委会成员46.4万人。 在经济与政治结构分化的基础上,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也有了较大的发展。非政府组织是处于政府和社会之间的一种中介组织,是社会实现自我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现阶段,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社会团体,另一类是民办非企业单位。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在个体和政府之间缺少非政府组织这一中间层,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相对较弱。在计划经济时期,这一点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缺乏非政府组织,政府自认为什么事情都应当管,包揽了许多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人们在观念上也养成了有事就去找政府的习惯。 www.dxs56.com
结果是,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而一些应该管的事却没人管或没管好,从而加剧了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失衡,也降低了政府公共管理的效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转型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带来了契机。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促使政府职能发生重大转变。
随着政府的退出,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出现了一些管理和服务的“真空”,它呼唤着新的组织去填补。另外,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产生了许多政府控制之外的社会资源,使这些新的组织有可能不依赖政府而独立存在和发展。再一点,国家也加强了对这些新生组织的引导和管理。从1988年以来陆续颁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多项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颁行,对于促进新的组织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这些新的组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非政府组织。基于以上原因,20多年来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较快。1965年全国只有社团6000多个,而到了20xx年底,全国共登记各类社会团体12.9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2万个。这些组织承接了部分政府职能,开辟了新的公共活动领域,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需求,在行业管理、教育、扶贫、救灾、妇幼保护、环保、就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管理由直接向间接、由微观向宏观转变,原来政府承担的部分职能逐步向社会转移,“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正在形成,社会组织自治空间得到了较大的拓展,我国社会组织自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尽管如此,我国社会组织自治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快速转型还不相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产生了大量的不易解决的社会问题。政府毫无疑问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但社会问题的解决更需要全社会的支持,这就迫切需要发展社会自治力量来承担部分公共事务的管理任务。
因此,我国应该进入一个社会自治组织大发展的时期。当然,我国现在社会组织自治无论从政府方面还是从社会方面来看,都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如对政府过分依赖、自治能力较弱、法制不健全、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等,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密切配合,创造条件,共同推动社会组织自治健康地发展,以充分发挥其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在这方面政府和众多的社会组织都是大有可为的。 www.dxs56.com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类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系毕业论文- 上一篇:行政管理毕业实习报告总结
《浅论中国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基本趋向》相关文章:
- 浅论中国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基本趋向
- › 浅论中国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基本趋向
- 在百度中搜索相关文章:浅论中国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基本趋向
- 在谷歌中搜索相关文章:浅论中国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基本趋向
- 在soso中搜索相关文章:浅论中国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基本趋向
- 在搜狗中搜索相关文章:浅论中国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基本趋向